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52030、5229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1年9月21日、10月12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魏0耕、魏0文在場稱52030建號建物為空屋,目前無人使用,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漏水、火災、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經檢視建物後方有外推增建,作為廁所及洗手台空間使用,與主建物相連且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5229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其中1.28平方公尺逾越鄰地557、572地號土地,占用權源不明。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10月25日函覆稱,5229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