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物現分別開設「奇維奇娃」、「BAC蛋糕店」等商家,其中第三人「奇娃有限公司」,租期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承租範圍包含標的4039建號建物全部(即1樓)及4035建號建物部分(即地下2樓,約1/2);第三人「龍睿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107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承租範圍包含標的4838建號建物全部(即1樓增建部分,原為通往地下1、2樓之樓梯,因避免下雨進水,嗣經債務人之父親設置玻璃圍起並出租第三人使用)、4037建號建物全部(即地下1樓)及4035建號建物部分(即地下2樓,約1/2),並均訂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又據債權人陳報系爭建號建物各樓層均有獨立電表、水表,其中第三人「BAC蛋糕店」係接用地下1層之水、電表。
二、本件拍賣標的依鑑價報告所載,經查證活動斷層、土壤液化區、輻射屋、火災受損及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查無前揭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系爭建物於查封前均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之483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0月2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52829號函覆,該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地下1層出口),屬新違章建築,將限期強制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