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1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夫在場稱建物現況無人居住,目前為空屋。非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無地震火災受損受創或嚴重漏水等情況。復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建物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180號、181號,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616地號使用分區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6月24日)之第二種住宅區,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依建物登記簿謄本載明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層180、181號,該停車位係使用建物共同部分,債務人名下並無獨立停車位,僅具停車位使用權,故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