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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111年12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家屬稱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2樓有漏水、壁癌。本件僅拍賣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含土地。
本件拍賣標的所座落之土地,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本件標的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另經本院調閱標的物所座落之楊梅區長紅段1444地號土地謄本,土地非債務人所有,拍賣標的座落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