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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40萬元。
二、民國113年2月21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屋內無水無電,研判應為空屋,惟室內置有被單、飲料空瓶等雜物,疑似遭第三人(遊民等)臨時使用,有增建。又本件執行標的一樓側面及前方平台有一採光罩雨棚,一樓後側專有部分有部分供公共樓梯間使用。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點交。
三、建號3302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