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4742號建物點交:本院於111年10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由四樓住戶(債務人親戚)陪同上樓,二樓門口無掛門牌,門牌掛於建物外牆。據四樓住戶稱債務人住二樓,五樓為共用,做雜物間及共同佛堂使用,此棟建物為祖產土地,親戚合蓋建物。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一併主張優先承買。
據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本件土地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12)之第二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