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1年9月23日履勘筆錄所載,拍賣標的1340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子及其子之配偶居住使用,屋內為1廳2房1衛之格局,另據第三人陳0伶(即債務人之媳婦)在場稱客廳天花板曾有漏水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9月27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3841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1年9月28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13049717號函覆,該局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系爭建物近十年均無民眾報案之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2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7905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