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弟弟在場稱建物現由債務人之母及弟弟居住使用中,為家人間之無償使用,有B1-228、229車位等語。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勘估標的建物位於新竹市「一品博觀」社區內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詢,另本件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證、於拍定後並應自行解決相關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