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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至現場,共有人張誠崇之母親林寶雲在場,稱建物內部為空屋,因原本欲將建物作為商場使用,故有隔版,建物鐵捲門內有電扶梯可達一樓,惟現在鐵捲門無法開啟。後再依債權人陳報之建物現場照片,可見系爭建物有用隔版做基本之區隔,用以劃分各櫃位與攤位,且設有電梯。
二、因本件房屋現況為空屋,故拍定後點交。然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費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三、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本件建物因原規劃為商場使用,故設有電梯與電扶梯可通往其他樓層,已如使用情形所述。故倘應買人拍定後,就該電梯與電扶梯之使用方式(如是否可啟用?是否可通往其他樓層?),須與社區管理委員會、其他樓層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自行協商,敬請注意。
另本件債權人陳報,稱系爭建物之社區管理委員會(車站金都管委會)主張,自成立管委會至今,因找不到系爭建物之共有人,未曾收取到系爭建物須繳交之管理費,迄今已積欠新台幣447,600元;而因建物二樓屋主主張,系爭建物(三樓)玻璃曾於颱風破損致水淹二樓,故管委會亦代墊修繕費16,000元。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