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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現場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且有壁癌、油漆剝落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又本件標的建物經本院囑請警局查明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函稱於99年1月12日曾前往勘察自然死亡事件,另查並無非自然死亡事件之勘察採證紀錄。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