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在場稱有增建3.4樓,其餘房屋增建部分因無法入內,無法確知屋後增建情形[增建部分另經本院於112年4月24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履勘並會測(按即暫編1169建號)],房屋現由債務人之一姚竹安居住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得於拍賣程序中應買,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暫編1169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