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35地號、2457建號經法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請鎖匠開鎖後,經檢視無增建。惟第三人邱⊙⊙陳報其為本案拍賣標的借名登記關係中之實質所有權人,業於113年8月8日提起民事訴訟並受理在案,訴訟尚未確定,且第三人以出租人及所有權人自居將房屋租賃他人。然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114年11月11日執行命令除去,若於「拍定時」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予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損,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伍拾壹萬捌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壹拾萬肆仟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