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56、1057建號建物111年3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員工在場稱,現作為咖啡廳使用,店名為『VinoVinoCafe』即米諾咖啡廳,1、2樓有內梯相通,1.2樓皆有增建,1樓部分有做隔間,隔成2個店面,另一店面為小木屋鬆餅;111年4月26日現場測量增建時,小木屋鬆餅之店面鐵捲門深鎖,並張貼公告已於4月22日遷址,1、2樓右側之建物均為增建,為占用法定空地,為米諾咖啡廳使用,小木屋鬆餅占用建物左側之防火巷,樓上2樓為米諾咖啡廳內部使用;嗣後112年2月23日重新測量增建,1樓部分仍為Vino義式餐酒館營業使用,其老闆仍為債務人,另1樓原小木屋鬆餅店面已改為『靠近POKETEA』,皆為查封效力所及,故本件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另增建部分占用鄰地之法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4333、4334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大安地政事務所稱如向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須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且1樓增建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防火巷及法定空地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防火巷及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2樓增建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法定空地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均為既存違章建築,均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均拍照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