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96建號建物111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由一樓側旁之樓梯通道到達,現隔成套房,出租他人使用,且據債務人稱其房屋係由第三人黃苡峻為管理,其不清楚租約狀態;112年2月13日現場測量履勘時,2樓隔成4間房間出租,分別為編號1、2、3、5,3樓亦有3間房間,編號為6、7、8,另有一間無編號房間;編號1房間無人居住,為空房;編號2房間無電,有水,內堆滿雜物,似無人居住;編號3房間上鎖,敲門無人回應;編號5房間經由第三人黃苡桓出租予陳庭君居住使用,租期自110年5月1日起算至111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6500元;編號6房間內門未上鎖,有電器開啟,2隻貓;編號7、8房間門均上鎖,敲門無人回應;3樓最後1間無編號房間,門鎖已壞,內有雜物;上開房間部分有人使用,部分無人使用,且部分租約不明,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由拍定人自行釐清各房間之占有使用情形。
二、2638建號建物部分為2樓增建及3樓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另部分增建有占用鄰地之問題,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