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本件標的物現由債務人之家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本件標的目前為債務人之家人居住使用,且標的頂樓有加蓋之鐵皮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作為倉庫之用。又該標的因興建多年,且為頂樓,故天花板有多處漏水痕跡。另據本件鑑價報告,本件標的物500公尺內有嫌惡設施(有公墓)。又現有第三人稱該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係其出資興建並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名下,惟第三人尚未向本院陳報是否已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本件所拍賣之2679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2年5月3日桃建照字第1120031115號函,本件標的地號領有(69)桃縣建管使其字第159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