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352號建號建物目前空置無人使用,之前為好年年速食公司(好年年豬腳)營業址,現已停止營業,現場留有營業桌椅,無配賦停車位;標的251-1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1段314號及314之1號建物間之土地,其上有鐵皮加蓋之地上物,並設置有鐵捲門。另依據111年12月26日履勘筆錄記載,經地政人員比對使用執照竣工圖地下室與1樓建物(即標的1352號建號建物)原始設計並無內梯相通,必須由整棟大樓共用直通樓梯通往地下室,經執行人員現場檢視及債權人、債務人李逸薇陳述,地下室通往1樓之樓梯已封死,現況只能由直通樓梯通往地下室,因地下室之使用並無分管契約約定證明該地下室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專供1樓建號建物使用,故本次拍賣不包含地下室部分。另1樓建物旁邊之鐵皮地上物部分與1樓建物間原本設置有鐵捲門,但現場已用木板封閉通道,與1樓主建物已無通道直接相連,須由鐵皮地上物前後兩側之鐵捲門進出,因鐵皮地上物部分有獨立出入口、有使用上之獨立性,故本次拍賣亦不包含鐵皮地上物部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專用區(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6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2337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3082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6月12日會輻字第1120008571號函覆,本建物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2年6月19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23045264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標的251-1地號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其上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215-1地號與其上地上物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又依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111年10月4日北市建地登字第1117012921號函覆,標的251-1地號土地與1352建號建物併付拍賣及移轉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尚無不符,故251-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