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由債務人自住使用,增建部分於一樓後有獨立出入口,與主建物相通,二樓整層增建,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據債權人陳報建物內部照片顯示屋內傢俱雜物甚多,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105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與主建物相通,屬原建物之擴建,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本件使用分區:第2442地號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5年8月17日)第一種住宅區,第2443地號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5年5月28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撥用、市地重劃或其他相關獎勵方式。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