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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鎖匠、員警至現場,因敲門無人應門,由鎖匠解鎖後進入,屋內無水、無電,屋內木質牆面已有裂痕。屋內似久無人居住、很多灰塵。據鄰居稱該建物已久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無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無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地震受創建築物;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中;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函覆,經詢問鄰居及里長,均未聽聞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