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依據查封筆錄、債權人陳報狀等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應買:
(一)966、3395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占有使用中。其中3395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二)38、39地號土地現為停車場空地,現為第三人湯布院石門山溫泉會館承租使用。第三人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記載略以:租期為民國109年1月1日至民國128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新台幣3萬元(租賃標的含上開土地及1242、3396建號)。
(三)40、43地號土地現為雜林。
(四)38-1、40-1、43-1地號土地為鄰路空地。
二、本件拍定後,38、39地號土地不點交,其餘依現況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38-1、40-1、4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石門都市計劃(民國91年06月07日)道路用地、38、39、40、41、4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石門都市計劃(民國73年11月01日)商業區,以上供應買人參考,使用分區限制詳情請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