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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2年3月6日查封,623建號建物有增建,債務人在場稱該屋係自住、無出租出借。112年4月18日會同地政機關人員測量上開增建,其一至三樓均有增建,上開增建經地政機關暫編1206建號。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建物現況點交。
依623建號建物登記謄本,上載建築完成日期為63年11月27日。因本件標的建物屋齡已屆48年,關於建物現況,按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依鑑估報告所載,22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本件暫編120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為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違章被拆除及被訴請拆屋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