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803建號建物於112年3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停車位位於地下2層,停車位編號為53號,係屬私有車位,故拍定後點交,其餘活動中心(即新坡一街70號)、防空避難室皆為住戶共同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二、891、905建號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應與主建號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