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建物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稱及本案、前案查封筆錄所載,1018地號土地為498建號之基地,498、497建號是相通廠房,497建號已於前案拍定(非債務人所有),498建號目前無人使用,已斷水斷電、破舊不堪、天花板剝落、二樓部分樓梯鏽蝕嚴重。498建號二樓地板部分凹陷,一、二樓部分有淹水,二、三樓多放許多紙箱、雜物、鐵籠、破舊桌椅、數袋石頭、木板、垃圾及機器設備,四樓中間有個洞可以看到三樓,頂樓天花板有毀損,另本建物有增建(臨時建號681建號)。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本件土地領有(83)桃縣工建使字第工00255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以該土地有任何使用上之限制而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本件所拍賣之681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