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1樓住戶稱本件拍賣4樓房屋無人居住、無水電,自其五、六年前搬來此處屋況即如此,不清楚原因,現場情形為:未裝設大門,僅有門板擋住入口,自門口處往內看,地面堆置疑似施工工具,猶如施工未完畢之工地,自3樓通往4樓之樓梯間均無欄杆扶手;經本院於112年5月22日至現場調查,本件拍賣建物無水電、未裝置門窗,僅其中一間房間內有上鎖之塑膠門而無法探知該塑膠門後情況,牆面及地板水泥裸露,無裝飾及粉刷;另警員於112年6月5日至附近查訪,鄰里皆稱本件建物已無人居住許久。
二、本院於112年6月20日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377-36地號為道路,部分疑似有新民路93巷4弄10號房屋之一部坐落,377-37地號土地其上有新民路93巷4弄10號房屋,房屋旁之空地是否為377-37地號需測量始得確定,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僅建物點交。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地號均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29),第二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