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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且無出租或第三人占用之情形,屋內擺放家具及生活起居日常用品,經檢視亦無增建之情事;另28-41地號土地依謄本所載係分割自28-19地號土地,土地坐落於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5段26號前方,現作人行道使用。28-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用地,28-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