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藍世育、藍淑媛在場稱本件房屋由其居住使用,房屋多處漏水,以3樓漏水最嚴重。債權人陳報本件房屋非海砂屋、輻射屋,也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據鑑價報告所載,經查詢凶宅網、左鄰右舍等,查無非自然死亡相關資料。
二、本件債務人藍世育、藍淑媛與藍嘉祥間就本件標的所有權歸屬尚有爭執,且訴訟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1604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