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無出租出借,車位為地下1樓編號539號,惟車位由管委會統一抽籤分配等語。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社區名稱為大鵬新城,標的所在社區之房地皆內含一坡道平面車位,車位面積無法拆算、與建物合併評估其總價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建物部分按現況點交,惟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查知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者,本院得不點交;另是否確有車位(使用權)不明,縱有停車位,拍定後停車位部分亦不點交。又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