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936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952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2月6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發現1952建號建物係地下機械停車場,無從確認車位編號,系爭大樓為無管理員之公寓,且電梯進出皆須磁扣。債權人於同年月7日陳報債務人之車位編號為18號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第三人黃○瑗於112年3月13日具狀稱1936建號建物係依本院家事裁定,交由其作為單方親權扶養未成年子女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