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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在場稱,該屋為其與父親共同居住使用,現場主臥廁所水龍頭損壞漏水尚未修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另依債務人自述及鑑價報告所載,另經法院查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