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6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鍾寶珠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鍾水盛自住、無出租、出借,有漏水、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以上之情係據債務人陳報,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若與實情不一致而無法點交時,拍定人不得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據地政人員指稱:一、三樓有增建。
二、拍定後點交。
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本件暫編414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