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6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一樓現為第三人公司占有使用,二樓以上為債務人使用,惟上開租賃或使用權源已由本院於112年10月12日以命令除去,如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反之則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陳報無重大影響交易安全之情事,而經本院函查主管機關,截至112年3月7日止無收受有通報非自然死亡情事。
本件拍賣標的1637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要求撤拍或減價,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