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89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986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111年12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86地號土地係台北萬通國際社區花園步道及花圃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112年1月12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屋內為空屋,無擺設傢俱,似無人居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於同年2月15日函復稱建物址無人應門等語;且依其所附交辦單呈復內容之記載,建物目前無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