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3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之783地號坐落本件查封之建物,建物部分經查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建物已出租,租期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房屋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另外,有無欠繳管理費,投標人宜自行向管委會查明確認,拍定金額不包括前述管理費,請投標人注意。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現況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