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據郭某在場稱,現由其承租使用,租期自民國112年6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租金每月1萬元,僅承租一樓;據地政人員稱一、二樓有局部增建,三樓以上則全為增建,增建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另經現場履勘,二樓以上均有堆放雜物,三、四樓有壁癌,天花板有嚴重脫落。本件雖有承租人占用,然因租約係成立於查封登記之後,依法不得對抗債權人,拍定後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本件標的物第1477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含地主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