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本件不動產係債務人自住(一家人居住使用)等語;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83地號土地為竹東鎮世界街71巷之社區內基地坐落及社區內之巷道等、為公設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建物部分按現況點交,惟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查知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者,本院得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