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701至704建號建物(即1至4樓)現出租予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作NET服飾店使用,租賃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21年12月31日止,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199萬元(含稅),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202萬元(含稅),116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205萬元(含稅),119年1月1日起至121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208萬元(含稅),有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700建號建物(即地下1層)現出租予張美月經營鞋店,租賃期間自112年6月15日至118年1月14日止,112年6月15日至113年1月14日止每月租金4萬5千元,113年1月15日至116年1月14日止每月租金5萬7千元,116年1月15日至118年1月14日止每月租金6萬8千元,租金含房屋租賃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費,有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亦不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函詢主管機關亦獲同樣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