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院於112年7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本件建物為廢棄磚造牆面(已無屋頂)房屋,無人居住。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244-1地號土地為中華路二段608巷10之1號房屋左後方土地,其上有磚造房屋佔用。前揭244-1地號土地上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內,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優先承買權:㈠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㈡本件244-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共有人之購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據新竹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12),244地號為第二種商業區,244-1地號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