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本件於107年8月7日法院現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吳○城、林○來在場,吳○城陳稱債務人欠我錢,跟我有協議我住;林○來則陳稱,伊於債務人係舊同事,他讓我來這裡無償使用。二人均表示本件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有法院不動產查封筆錄在卷可稽。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標的1868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