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918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放有傢俱及雜物,窗台邊緣有二處漏水及壁癌情形;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5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2071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5月2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2416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2年5月30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23017978號函覆,經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10報案紀錄3年內資料,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