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208建號建物、暫編42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47地號土地為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1年1月10日及111年3月28日現場查封時,2208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4420建號建物為頂樓增建,有獨立出入口,債權人於111年8月1日陳報,亦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經函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有無發生火災之情事,該局函覆於105年4月12日,大同區昌吉街51號5樓有發生過火災,惟無人員傷亡,為雜物起火,並未造成其他延燒;大同區昌吉街51號5樓頂樓95年迄今無火災紀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422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暫編4220建號建物有獨立出入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