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287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另標的3586建號建物為頂樓增建,有獨立出入口,依112年6月6日履勘筆錄所載,現無人居住使用。
二、本件拍賣標的1287、3586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之債務人陳稱,系爭建物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惟拍賣之358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7月1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26162號函所示,3586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列入既存違章建築項目,因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屋頂既存違建隔出3個以上使用單元),限期拆除處理,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