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本件不動產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4日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25-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42巷1號建物前之道路用地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民國112年4日1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之母鄭黃○玉在場陳稱1751、3179建號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等語;經檢視發現建物頂樓有增建,與主建物(1751建號建物)內部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79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6月27日函覆稱:3179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第5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