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6月1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及測量,建物會同員警及鎖匠開門(門未鎖)進入,債務人不在,屋內雖有床、棉被等物品,但似已久無人居住,有壁癌,天花板、木板隔間的木板垂(掉)落,牆壁地板有樹根攀爬,屋後有一相連磚木造之儲物室,內有廁所,裡面多有廢棄物,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有聯絡債務人,其表示未住於此處,鄰人表示已久無人住。經現場調查,有嚴重漏水之情事,經會同到場協助員警詢問附近住戶,鄰人稱:無海砂屋等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調查所得: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自行查明。土地經地政指界,為建物坐落,及屋前、屋後、屋側空地。本件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本標內暫編307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168建號內部相通,雖有獨立出口,但無獨立之經濟價值,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