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經社區總幹事稱系爭房屋出租中,查封時有承租人林冠穎自行開門,提供租約(出租人為前屋主邱文儀,承租人林冠穎),承租人稱屋內2房1廳2衛無影響交易情事,並經債權人陳報租約翻拍照片在卷可稽。本件標的經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該租賃關係已影響抵押權人之抵押權,經本院於112年12月12日除去前開租賃關係後拍賣。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輻射屋、凶宅網、火災受損等相關資訊,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查封時在場承租人稱屋內2房1廳2衛無影響交易情事;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