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及履勘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物現由其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另依債務人在場自述及本院函查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4334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佔據防火巷(間隔),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及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