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2年8月11日現場查封時,現場2樓之電梯門及大門均以水泥、磚牆封住,無法進入,債權人稱僅能由1樓之樓梯通行,1樓現為福克斯美語學校。房屋現況無其他出入口可通行,且與1樓合併作為補習班使用,隔成數間教室供小朋友上課使用。第三人補習班業者在場稱有租約,租金都是給付給1樓房東,當場無法確定租約是否載明可使用本件標的物,但房東稱2樓亦為使用範圍。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全屋現場目視已重新粉刷維護裝修整理,尚無壁癌,漏水等瑕疵。
二、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無增建,747-25地號為建物後方空地,餘地號均為建物坐落基地。
三、債權人陳報稱第三人無租賃契約,為無權占有,然第三人既主張有租賃關係且本件拍賣標的現為其占有中,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112年7月12日中警分刑字第1120040798號函所載,由於警察機關係針對治安事件進行偵處,有關不動產物件有無發生自殺或他殺情事,警察機關現無對相關處所建立資料庫可供正確查詢。經勘查桃園市警察局鑑識中心現有資料庫,於95年7月以後該址無相關勘查紀錄。
本件746-28、746-29、747-18、747-25、748-7、748-8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