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建物為自住使用,無出租情事。本件標的除應有部分不點交外,建物部分於拍定後點交。
290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2年7月20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