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年6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界稱,1944地號土地種植短期作物(疑有雨遮,須實際測量);1949─1地號土地有建物(即2743建號)坐落;1950─2地號土地為道路。債務人之兄黃子瑜在場稱,2743建號建物係由其與家屬居住使用。地政人員稱一樓有增建(暫編為3733建號)。
二、本件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相連,1944地號土地現況為空地,1949─1現況地上有三層樓透天建物,1950─2地號土地現況地上為雨遮及巷道使用。
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暫編373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五、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