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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6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標的建物現由其及家人居住,另有兩個固定車位(地下2樓5號、6樓)。惟前揭停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經本院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函詢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形,標的建物於111年12月間曾有住戶跳樓之非自然死亡案。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2年12月18日)、住宅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