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4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稱1399地號土地為道路;1404地號土地為社區景觀造景及圍牆;1433、1438、1495、1514地號土地為社區景觀;1499地號土地為社區造景;1721地號土地為社區造景。
二、112年7月24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稱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公園。556建號建物經第三人房仲人員開鎖,屋內1至4樓有電梯,3樓楊台有雨遮,4樓房間前方平台有園藝造景,1樓前院、後院、側門均有雨遮增建。第三人房仲人員稱建物無出租,現為空屋。
三、112年8月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公園,1470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566建號建物據債務人之配偶稱,建物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亦無出租、出借情事。
四、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五、本件1399、1404、1433、1438、1495、1499、1514、1721地號土地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470地號土地及556、8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六、本件暫編84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八、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12年8月1日府商建字第1120171225號函,查三山段1399地號土地現為現有巷道,非屬法定空地,道路範圍以實際測量為準,另餘下地號土地尚無建築執照申請紀錄,本府建管系統、地籍套繪圖資亦無相關資料,故無資料可供憑判旨地號是否為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肆拾伍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肆拾玖萬貳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