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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據房屋大樓總幹事表示,該屋目前由債務人使用,配有停車位,且未有非債務人向法院陳報使用關係;建物部分(不含停車位)拍定後點交。
二、建物經法院函詢相關單位,未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停車位可能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